我國汽車產品出口現狀和面臨的形勢
近年來,我國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呈現快速發展態勢,2001年至2007年年均增長近50%。但是,2008年下半年以來,由于金融危機的影響,出口增速大幅下降。2008年,汽車整車出口68.07萬輛,同比增長11.1%,增幅回落67.85個百分點;出口金額96.33億美元,同比增長31.75%。汽車零部件出口金額232.3億美元,同比增長19.8%。發動機出口42.6萬臺,同比下降15.7%;出口金額7.17億美元,同比下降4.43%。2009年前三季度,全國汽車商品累計出口金額257.81億美元,同比下降33.57%。其中整車出口金額33.84億美元,比上年同期減少52.57%。
但是,我國汽車產品具有國際比較優勢,國際市場需求潛力巨大。必須采取積極措施加以應對。國家有關部委從2006年起就著手起草《關于促進我國汽車產品出口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該意見現已正式出臺。
關于促進我國汽車產品出口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2009年10月23日,商務部等六部委以“商產發[2009]523號”文件發布了《關于促進我國汽車產品出口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六部委認為,經過近年來的快速發展,汽車產品出口已成為我國汽車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重要載體。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按照“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總體要求,落實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促進我國汽車及零部件出口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意見》分析了我國汽車產品出口現狀和面臨的形勢,提出了促進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及具體措施。應該說,《意見》中提出的發展目標非常明確,具體措施所涉及的范圍也很全面。但是,必須制定配套的實施細則,才能確保具體措施落實到位。因此,建議國家有關部委針對《意見》中的指導原則,制定綜合的或專項的實施細則,特別是制定具體的金融支持和財稅鼓勵政策。
汽車及零部件出口政策和管理存在的問題
國家有關部門對出口企業的管理和指導有待加強
從總體看,目前我國汽車及零部件出口與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地區)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尚處于起步階段,存在出口經營粗放、品牌和營銷網絡缺失、自主創新能力不強、出口產品附加值不高、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亟待加強等問題。因此,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加強對出口企業的管理和指導。目前在汽車產品出口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點:
一是市場法規政策信息不及時、不通暢。由于政府部門的信息服務滯后,企業獲取政策支持的程序過于繁雜、成本過高,以及商檢、海關等各職能部門對已經發布的市場法規政策理解的不一致,造成出口或對外投資企業的前期重復投入成本過高。
二是企業國際化經營缺乏政府與行業的統一協調。同一市場的中國汽車企業經常出現相互壓價和惡性競爭的現象,既影響中國產品的品牌形象,國內企業整體利益也得不到有效保障。
現行政策法規難以推動出口產品結構和市場結構調整
目前,我國汽車出口產品結構和市場結構不合理,影響整體效益的提升。從出口產品結構看,整車出口特別是轎車出口以適應發展中國家中低端市場需求為主,市場面臨的競爭者主要是國內企業本身。汽車零部件的出口仍然是以低附加值的產品為主,主要集中在勞動密集型的汽車電子電器、儀表及資源密集型的輪胎、車身附件及零件、車輪及零件、發動機及零部件、制動器及零件、掛車半掛車及零件,汽車照明及信號裝置等。
以上汽車零部件出口金額占零部件出口金額的70%以上。從出口目標市場看,整車出口市場90%在發展中國家,歐盟和美國僅占10%,主要市場是中東、非洲、東南亞和南美等。汽車零部件的出口市場與整車截然相反,63.5%的產品出口到發達國家。但是,國家現行政策法規難以推動汽車及零部件出口產品結構和市場結構的優化調整。
缺乏鼓勵企業實施國際化經營的政策和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規定,國家通過進出口信貸、出口信用保險、出口退稅及其他促進對外貿易的方式,發展對外貿易。但是,現有的出口信用機構帶有較強的盈利性質,融資成本較高,且眾多中小企業得不到金融優惠政策支持,我國還缺乏一套整體的鼓勵企業“走出去”的優惠政策。目前對企業海外項目的政策扶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鼓勵政策總體支持力度不大,國際上常用的一些鼓勵政策措施,如財政政策中的海外投資虧損提留、所得稅減免等,在中國尚未實行。
二是鼓勵政策存在所有制限制,有些政策只針對國有企業,這與中國總體改革的取向不符。
三是鼓勵政策缺乏明確的區域導向,企業“走出去”存在嚴重的“扎堆”現象。四是鼓勵政策比較關注出口貿易領域,對企業“走出去”境外投資缺乏相應的政策指引。另外,外匯管理體制過嚴也阻礙了境外投資的發展。
鼓勵汽車及零部件產品出口相關政策建議
建議將六部委《意見》納入修訂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
國家六部委《關于促進我國汽車產品出口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明確了促進汽車產品出口的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提出,“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從2009年到2011年力爭實現年均增長10%;到2015年,汽車和零部件出口達到850億美元,年均增長約20%;到2020年實現我國汽車及零部件出口額占世界汽車產品貿易總額10%的戰略目標”。而《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僅在第一章政策目標第二條中提出,“在2010年前使我國成為世界主要汽車制造國,汽車產品滿足國內市場大部分需求并批量進入國際市場”,沒有明確的戰略目標,也缺乏具體的鼓勵政策。
因此,建議在修訂和完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時明確提出,大力實施汽車產品出口戰略,推動我國汽車產品出口持續健康發展,并將《意見》提出的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出口結構調整實現五個轉變,以及具體政策措施納入新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
完善國家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及基地企業建設的支持政策
2006年以來,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共認定12個城市(長春、重慶、臺州、上海、武漢、廈門、蕪湖、天津、廣州、合肥、保定、柳州)為國家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認定奇瑞汽車有限公司等44家企業和萬向集團公司等116家企業分別為國家汽車整車出口基地企業和國家汽車零部件出口基地企業。2008年9月5日發布了《國家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但是,該辦法中僅提出對地方專項資金落實和支持方向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國家支持資金的使用和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地方專項資金的考核標準是,東部地區每年度不低于1億元,東北老工業基地、中西部地區則每年度不低于5000萬元。由此可見,其支持力度有限。因此,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完善加快國家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設的支持政策,制定鼓勵出口基地企業自主創新和技術改造的財稅政策。
制定鼓勵企業利用金融工具提高國際競爭力的政策
《關于促進我國汽車產品出口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中提出了“鼓勵企業利用金融工具,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的四點引導措施。
一是引導企業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險積極開拓市場。
二是鼓勵商業性保險機構擴大對汽車整車出口的產品責任險承保。
三是充分利用進出口買賣方信貸等措施。
四是向出口企業提供客戶及買方銀行信用咨詢服務。
但是,這些引導措施必須有相應的政策法規來保障才能奏效。
因此,建議國家有關部門與央行聯合出臺有關鼓勵汽車出口企業利用金融工具提高國際競爭力的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同時,建立出口信用保險的風險基金。借助國家唯一的政策性保險公司─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優勢,修訂2002年版的《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發展資金管理辦法》,采取更加積極優惠的政策,鼓勵企業購買短期和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投資保險等產品和服務,提高風險防范能力。
鼓勵企業搞好國際化經營,實施“走出去”戰略
《關于促進我國汽車產品出口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中提出,鼓勵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優化出口產品結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積極應對和化解貿易摩擦;大力實施“走出去”戰略,加大國際市場開拓力度。上述措施都與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實施“走出去”戰略密切相關。但是,要保證這些措施落到實處,除了政府部門加強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公共服務平臺以外,還必須實施積極的財稅鼓勵政策。
為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是制定鼓勵企業建立海外研究開發中心,提高研發能力的財稅政策。
二是制定鼓勵企業大力實施品牌戰略的財稅政策。重點發展一批技術含量高、市場潛力大的產品和企業,支持企業開展商標和知識產權的國外注冊保護等。
三是制定鼓勵企業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產品出口的財稅政策。四是制定鼓勵企業開展跨國并購,在國外投資建廠、建立營銷網絡的財稅政策。
